购物导航网欢迎您!!!

网站收藏健康资讯网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未成年人行拘执行条件最新调整,学生欺凌怎样处理?未成年人行拘有何条件?治安管理有..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共6章144条,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其中,对违法的未成年人相关处罚规定进行了多处调整,引发广泛关注。多位受访专家学者表示,此次调整旨在强化“以罚促改”,重划未成年人惩戒红线,让法律在未成年人违法治理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未成年人行拘执行条件最新调整

调整未成年人行拘执行条件

全力强化违法犯罪防治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安全等民生热点,针对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或情节恶劣者打破“不拘留”惯例,明确公安机关须对殴打、恐吓等学生欺凌行为依法处理并联动学校建立追责机制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未成年人问题上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

该法调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条件:

对于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同样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执行条件的调整改变了以往这两类未成年人通常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

这一规定被视为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

“这一调整是对实践中部分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法、屡教不改行为的有力回应。”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孙本雄表示,“它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违法未成年人,适当的拘留处罚能够让他们真切感受到行为的后果,从而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防止其进一步走上犯罪道路。”

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赛男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惩罚的加重,而是更加精准地把握了教育与惩罚的尺度:对轻错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则亮出“拘留”底牌,但核心始终是“促改”—— 就像给车踩刹车,目的是让它回到正确车道,不是把车撞毁。

此外,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

对因未达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孙本雄指出,这一规定有助于改变公安民警的办案观念,激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实现行政处罚与保护处分的有效打通。

“我们不能只看到惩罚,更要关注惩罚后的教育与引导。”陈赛男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为违法未成年人提供了多元化的教育矫治路径,通过心理辅导、社会服务活动等方式,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重新回归正轨,这才是真正符合未成年人保护原则的做法。”

明确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

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频发,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此外,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将被责令改正,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以此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问题。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指出,校园欺凌问题在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回应。第一个明确规定校园欺凌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治安违法处罚。第二个也明确了学校的职责,学校对于明知有这一类的行为,要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如果明知故犯,放任这类违法行为在校园里横行,对于有关责任人员,公安机关要进行警告,而且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张义健表示,学生欺凌,公安机关要依法去进行处置。学校对严重的学生欺凌不按规定报告,不按规定处置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加以改正。这样规定之后就是让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学校大家共同行动起来去应对解决学生欺凌的问题,维护校园安全。

此外,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明确加强了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打击力度。新法规定:

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对执法程序有更人性化的规定。若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到场,可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给予未成年人心理支持与权益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是对未成年人相关规定的完善,是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立法实践。它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既注重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又强调对他们的教育和挽救;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人文关怀。”孙本雄表示,当惩戒的威慑力、教育的渗透力、社会的共治力真正形成合力,才能让更多迷途少年重拾人生方向,让“少年的你”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统筹 | 张国强、朱荣玉

审核 | 杨晓谜

责编 | 赵浩男、贾元格

来源| 央广网、央视新闻、焦点访谈。(声明:“河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