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公布了一起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4月1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太阳路(松白路-南石路)公交站台安装项目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60万元人民币。
事故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因供货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经过
公安监控视频截图
调查报告显示,4月14日,涉事公交站台供货单位广东艾卓公司的副总刘某自行带队送货。
包括刘某在内的5名作业人员,从货车上放置玻璃的A型架上手工卸载大片玻璃时,玻璃失稳,瞬间倾倒,倒向在地面准备接玻璃的刘某3人。
因玻璃宽度有1810mm,长度有3800mm,重量有150Kg,刘某站在中间不安全位置,来不及躲避,被瞬间失稳倾倒的大片玻璃覆盖压倒在硬质沥青路面上。其余2名地面作业人员躲避后,未被失稳倾倒的大片玻璃压倒。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公安监控视频截图
事故调查组认为,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刘某站在玻璃易倾倒的不适当位置,存在发生物体打击的风险;
第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发生道路路面横向(南北向)中间高、两侧低,涉事车辆货物固定架事故侧玻璃较重,导致车辆货车厢向事故侧倾斜;绑扎物拆除后的玻璃未采取固定措施,均存在玻璃倾倒发生物体打击的风险。
小散工程、零星作业
在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十分常见
因随意性大、管理粗放
冒险作业、违章作业等
引起安全事故多发频发
为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纳管
强化事故预防和隐患治理
遏制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厦门市出台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42条硬措施》
其中防物体打击
要做到“六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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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整理自南方都市报
编辑:刘以结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杨郁民、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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